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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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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手续的通知

日期:2005-01-20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内文科各单位:\r\n 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研究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哲学社会科学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办法都规定,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就要严格按项目申报书、合同书开展研究工作,涉及项目研究的重要事项,如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课题组组成、结项时间、项目管理单位、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领域等等不得擅自更改。如确因项目研究需要变更上述事项,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社会科学处审批。如果是校项目,由社科处领导审批。如果是其他项目,社科处领导批准后,还须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未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擅自变更上述事项的,视为无效。\r\n 为了维护项目管理办法的严肃性,确保项目研究质量,严禁非真正出于研究工作需要而申请变更课题组组成等重要事项。从即日起,在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期间,暂停办理各级各类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手续。\r\n 特此通知。\r\n\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