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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5年度司法部科研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5-09-05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内文科各有关单位:\r\n根据《司法部关于发布〈2005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项目申报的公告》精神,现将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部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n一、立项原则\r\n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法学理论先进性,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规律,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决策、立法和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r\n二、项目类型、资助经费标准及研究内容\r\n(一)项目类型包括五类: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中青年项目、委托项目、专项任务项目。\r\n(二)资助经费标准:重点项目不超过6万元;一般项目和中青年项目不超过4万元;委托项目一般不超过4万元;专项任务项目不资助经费,经费自筹。\r\n(三)项目研究内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报的课题研究内容,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课题名称可以用原名称也可适当改动;中青年项目、委托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的课题研究内容,不受《课题指南》限制,可以从中挑选也可自拟。\r\n三、申报要求\r\n(一)申报受理范围\r\n全国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r\n(二)申请者条件\r\n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r\n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r\n3、申请者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项目者,项目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项目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9周岁(含39周岁),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委托项目者,主持人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r\n(三)申报注意事项\r\n1、申请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委托项目、专项任务项目者,需将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项目者,须将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随申报材料寄送我部。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r\n2、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每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项目的申报。\r\n3、申请项目,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有足够能力和充裕时间能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r\n4、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r\n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r\n(1)正在承担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未通过成果鉴定的。\r\n(2)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r\n6、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r\n四、申报办法\r\n1.有关申报材料请从社会科学处主页(网址:http:// hssra.jlu.edu.cn)或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网址:http://www.lawstudy.gov.cn)上下载。\r\n2.申报材料包括:⑴A4纸打印的《申请评审书》一式11份(含1份原件);⑵《申请评审书》软盘1份。\r\n五、申报时间\r\n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9月23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逾期不予受理。\r\n联系人:霍志刚 联系电话:5166117\r\n附件:\r\n①司法部2005项目课题指南\r\n②司法部2005项目申请评审书\r\n③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