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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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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通知

日期:2005-11-14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内各有关单位:\r\n 受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社科处将为我校教师承担的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集中办理结题。请各有关单位组织课题负责人提交结题材料,具体要求如下:\r\n 一、结题范围\r\n 尚未结题的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包括原拟2006年度结题的课题。具体课题名单见附件一。\r\n 二、结题材料要求\r\n 1、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填写《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书》(见附件二),一般规划课题填写《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批书》(见附件三)。\r\n 2、请课题负责人向本单位科研秘书提供以下有关资料:\r\n (1)《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书》或《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批书》一式4份(含电子文档);\r\n (2)课题研究成果主件(含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研究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报告、软件等)原件1份、复印件3份;\r\n (3)课题研究成果必要的附件(验证课题成果和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1份;\r\n (4)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1份;\r\n (5)供网上发布的10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公报1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主要用于存档和输入《吉林省教育科研课题网络管理系统》。\r\n 3、课题成果公报撰写格式 \r\n 课题批准号:×××××课题类别:××××\r\n 课题负责人: ×××(姓名) ×××(业务职称)×××(工作单位)\r\n 主要成员:××× ××× ××× ×××……(只列姓名)\r\n 正文内容:\r\n ⑴ 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理论基础;\r\n ⑵ 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r\n ⑶ 课题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主要结论、有何新的论点、较以前有哪些突破性进展等);\r\n ⑷ 研究成果推广的范围;\r\n ⑸ 研究成果取得的社会效益;\r\n ⑹ 主要研究成果目录(成果名称、形式、字数、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名称、出版或发表日期);\r\n ⑺ 该研究领域尚待进一步研究的主要理论与实际问题。\r\n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r\n (1)课题成果主体内容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评奖一等以上奖励的,包括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育科学成果奖等。\r\n (2)课题成果主体内容在《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报刊发表、转载的论文,或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上述成果须经同行专家组审定同意。 \r\n (3)提出的报告、对策、建议等被省部级教育行政领导机关采纳,并取得明显效益。\r\n 经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免于鉴定的课题仍须填写《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佐证材料,同时上报最终成果原件。\r\n 5、无故拖延、不能按期结项的课题,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将上网通报;同时取消立项,追缴已下拨的经费,停拨后续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r\n 三、按照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的要求,每项课题须交评审费300元。\r\n 四、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在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课题负责人提交的结题材料及评审费统一报送社会科学处。\r\n 联系人:王浩友\r\n 联系电话:5166117\r\n E-mail:wanghaoyou@jlu.edu.cn\r\n\r\n附件:1、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应办理结项课题名单\r\n2、《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书》\r\n3、《吉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