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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01-11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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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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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落实教育部《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决定联合组织“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科学研究专项课题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专项课题计划”)。

   
  一、“专项课题计划”的宗旨

       
通过课题的方式,对我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科学研究, 围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健康第一”指导思想,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决策服务,为提高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质量服务,引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学术方向,发展和繁荣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科学事业,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提高全体学生综合素质作贡献。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资格:(1)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申报者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2
、申报者可根据《专项课题指南》”(见附件)设计具体课题。也可结合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自行设计课题申报,但此类课题必须有一定的创新和前期研究基础。

        3
、申报者根据《专项课题指南》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专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最多不超过5年。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课题最终成果必须包括研究报告、论文。

        4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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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
        6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三、申报程序

        1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或社科处主页下载《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科学研究专项课题计划” 2007年度课题指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材料。

        2
、申请书一律计算机录入,A4纸印制,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并于左侧装订。

        3
、《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供隐名评审使用,必须填写,但不得出现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姓名、单位名称等个人资料;每份单独装订,一式5份。申请书及活页均须提供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

       
社科处受理申报的时间截至20072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
8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附件:1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与国防教育科学研究专项课题计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doc
 
       2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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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 会 科 学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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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01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