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实施《吉林大学进一步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努力实现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数量显著增长和质量大幅提升,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从我校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r\n 1.优化学术环境,坚持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充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
\r\n 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学术民主和自由,允许不同学术观点和不同学术流派的切磋和争鸣,提倡充分说理的批评和反批评,严格区分政治问题与学术问题的界限,如果一时难以区分的,视学术问题对待,营造一种宽松、宽容、宽厚的学术氛围,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r\n 2.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鼓励产出精品科研成果。
\r\n 广大教师要在坚持正确科研方向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把创新意识贯穿于研究的全过程,落实在选题、立项、成果产出和转化等各个关键环节。学校对在观点、概念、思维、体系、方法等方面取得明显创新,在理论前沿问题和实践前沿问题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优秀科研成果,给予大力宣传和鼓励,在作者的业绩考核和奖励等方面予以充分体现。
\r\n 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学习。
\r\n 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会、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教育和学习,增强广大教师法制观念,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和遵守学术规范的意识。
\r\n 4.深入开展全校性学术道德建设活动。
\r\n 加强领导,将学术道德建设纳入师德建设规划中,与校园文化建设融为一体;健全组织机构,在校学术委员会内部设立学术道德分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问题,负责受理、调查和核实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校报、学校电视台、校园网和学术团体的宣传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学术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学术惩戒制度,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视具体情况依据其对所在单位和社会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于学术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r\n 5.进一步完善学术评审制度。
\r\n 在科研项目立项评审与结项鉴定,科研成果评奖与出版资助评审等方面,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具名评审和匿名评审、校内专家评审和校外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进一步发挥同行专家在学术评审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网上公示制度,对于初评结果,在相应的范围内保留一定的公示期,以征求多方意见,提高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r\n 6.进一步完善学术评价制度和激励机制。
\r\n 在科研成果评价和科研人员考核等方面,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近期考核与长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经过几年或若干年检验,被学术同行公认、社会广泛承认的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社会价值的优秀科研成果要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或追加奖励。
\r\n 7.对优秀科研成果给予出版资助。
\r\n 为调动和保护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经过科学、公正的评审认定为优秀,而在出版上确实遇到困难的科研成果,给予必要的出版资助。
\r\n 8.加强我校主办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建设。
\r\n 学术期刊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阵地,我校主办的学术期刊要积极探索逐步建立一套稿件作者和审稿人双向匿名的审稿制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学术论文选用和评估机制。广大期刊编辑应坚守职业道德,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严把学术论文发表关。
\r\n 9.以学术团队建设为主体,加强中青年科研骨干的培养和提高。
\r\n 以 “985工程”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科研项目为载体,培育和形成学术团队,并不断提高学术团队的实力和层次。要特别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传、帮、带作用,对青年教师给予技术上和学术上的双重指导,在研究方向设计、科研课题确立、科研项目论证、科研方法运用等方面给予经常而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大力提高青年教师的研究能力。
\r\n 10.大力推动跨学科研究的发展,提高对重大综合性课题的研究能力和研究质量。
\r\n充分发挥我校学科齐全的优势,通过设立交叉学科专业、建立跨学科研究机构、设立跨学科研究项目、举办跨学科论坛、组建跨学科学术团队、培养具有多学科背景的科研人才等途径大力推动跨学科研究的发展,增强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能力。
\r\n
\r\n社会科学处
\r\n200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