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r\n\r\n
\r\n
\r\n
关于对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r\n
\r\n
校内文科各单位:
\r\n
根据《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设立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学校拟定于2007年11月对2005、2006年立项的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n
一、检查范围
\r\n
2005年、2006年确立的在研的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精品项目、扶持项目、跨学科项目和校级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r\n
二、检查内容
\r\n
中期检查主要检查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科研力量;研究内容和进度是否与项目申请评审书的约定一致;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
\r\n
三、结果处理
\r\n
对无故未提交中期检查材料的项目及中期检查未通过的项目,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改进、冻结经费、停止后续拨款、撤项等措施予以处理。
\r\n
四、项目中期检查须提交的材料
\r\n
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通知应参加中期检查的项目负责人下载并认真填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计算机录入,A4纸打印一式2份。
\r\n
2.请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交阶段性成果,已出版的著作提交样书1部,已发表的论文提交复印件1份(含刊物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及论文正文),已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提交报告原文及被采纳证明各1份,待发表的论文提交论文打印稿(已收到刊物采用通知的同时提交通知复印件)1份,尚未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提交报告打印稿1份,未出版的著作提交书稿复印件1份。请将提交的材料装订成册(A4纸)。
\r\n
3.如有结项的请按照结项办法办理结项手续。
\r\n
五、材料报送时间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11月16日前将本单位《中期检查表》、阶段性成果及《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统一报送社会科学处,过期不予受理。
\r\n
联 系 人:钟鸣
\r\n
联系电话:85166117
\r\n
电子邮件:zhigang@ jlu.edu.cn
\r\n
附件: 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r\n
2.检查项目名单.xls
\r\n
3.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doc
\r\n
\r\n
社 会 科 学 处
\r\n
2007 年 10 月 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