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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8-03-05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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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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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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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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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文科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8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8]22号)的要求,现开始申报2008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立项规模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种: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本科高校的在岗在编教师,且申请人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人完成研究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三、申报办法
   1.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教育部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我校只能申报3项。因此我校也实行校内限额申报,由申请人填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书》,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每个单位最多只能向学校推荐1项,学校再组织复审,按限额上报教育部。
    2.请各单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1份和《单位初审意见表》,于5月13日前报至社会科学处,由社会科学处组织复审,之后通知复审通过的申报人按教育部申报要求制作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包括经审查合格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含1份原件)、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成果3套。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
    4.按教育部要求,申报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须交纳申报费每项500元。
   四、鉴定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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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霍志刚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
zhigang@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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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08教育部后期项目申报书.doc 
2、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doc 
3、单位初审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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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科学处
                                                         200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