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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8-04-23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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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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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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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文科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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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现将申报2008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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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性质及立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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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示范作用,国家社科基金从2004年增设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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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标准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富于创新,质量上乘,学术价值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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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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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8年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是中国历史、世界历史、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哲学、宗教学、语言学和考古学等8个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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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毕业5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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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报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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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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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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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要承担信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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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国家社科基金其它项目的成果和中央部委级社科类项目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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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申请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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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申请者一旦提出申请,在未获得全国社科规划办是否立项的通知前不得擅自出版申报成果,提前出版者取消其评审资格。立项后成果自行出版者,视为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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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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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者请按要求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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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申请书一式3份(至少一份原件)和申报成果(须隐去申请者姓名)一式5份及申请书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社科处,个人申报及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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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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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书中的“推荐意见”栏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填写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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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书中“受过何种资助”栏,是指正在申报的成果受过何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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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报成果中不能出现申请者本人姓名,应避免如“笔者认为,……”又在页码下加注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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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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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日期截至2008年5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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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霍志刚    联系电话:8516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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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zhigang@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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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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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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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