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r\n
\r\n
\r\n
\r\n
关于200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r\n
校内各单位:
\r\n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8]23号)要求,现将全国教育科学研究2008年度课题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r\n
一、申报原则
\r\n
教育科学研究要全面落实和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以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的创新,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科学预见性,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形成精品力作;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
\r\n
二、课题类别及资助经费
\r\n
1、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
\r\n
2、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5万元、一般课题8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
\r\n
3、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教育部规划课题另行组织申报。
\r\n
4、招标课题申请者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届时需参加现场答辩。《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研究要点明确基本研究内容,申请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相关研究内容。
\r\n
会议评审课题申请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申请者可参照指南标明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细化出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r\n
三、申报要求
\r\n
1、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研究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40万字以上的专著,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r\n
2、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提高资助效益,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教育学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r\n
3、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r\n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r\n
5、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r\n
6、请申请人下载《2008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材料。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其中《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5份。重点投标课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成册。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r\n
四、申报时间
\r\n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2008年5月12日前将本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并相关电子版报送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r\n
\r\n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0431-85166117
\r\n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r\n
\r\n
附件: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08年版).doc
\r\n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2008年版).doc
\r\n
3、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课题指南.doc
\r\n
\r\n
\r\n
\r\n
社会科学处
\r\n
200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