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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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关于转发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开放课题指南(2009年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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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校社科字〔2009〕28
号\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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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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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开放课题指南(2009年度)已面向国内外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公布,现将课题申报通知转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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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简介
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实验室”,以法庭科学技术和证据法学为两大研究领域,以法医学、物证技术学和证据法学为三个主要研究方向,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综合研究为特色,以证据科学的重大理论问题、科技前沿问题和国家重大需求为主要研究内容,以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要研究目标,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本实验室的具体研究方向包括:证据法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精神心理学、法医生物学和物证技术学。
二、实验室开放基金简介
为充分发挥本实验室的学科优势,利用实验室良好的科研条件,鼓励相关学科的交叉研究,促进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交流,培养高层次学术骨干,提高实验室的科学研究水平,根据2009年的工作计划,现发布本实验室2009年度开放课题指南,欢迎申请。
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前沿性、开拓性和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课题。对具有新思路、短期内有突破前景,同时有其它研究项目支持背景的申请,将优先给予支持。
本实验室支持国内外同行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将为申请者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提供一流的测试分析手段,提供办公等后勤保障条件,以确保开放基金课题研究工作顺利进行。我们特别欢迎国内外优秀的青年科学工作者以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方式来实验室从事相关研究工作,促进优秀科技研究团队形成。
三、本年度重点资助课题
1、磁盘阵列的电子物证检验
2、心理测试中CQT比较区域信度及权重分配
3、现场一次性手印熏显胶的研制
4、生物体内有毒动物中毒检测技术研究
5、伪彩色处理在物证检验中的应用研究(变造文件检验、印刷文件检验、图像增强技术在模糊图像识别中的应用等)
6、命案现场勘察
7、文书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的研究
8、检察实务证据案例分析
9、技术侦查证据规则研究
10、毒品案件证据问题案例研究(定向深圳市、昆明市中级法院)
11、杀人案件证据问题案例研究(定向延边州中级法院)
12、民事诉讼证物的保全及委托鉴定规则
13、证据法跨学科研究(如经济分析、符号学、概率论等)
四、开放基金申请办法
1、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教师、司法实务部门具有相当职务的人员,均可申请本开放基金。
本实验室专职研究人员不能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开放基金。
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项开放课题。未完成基金资助开放课题者,不得再申请开放基金。
2、申请者必须根据本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填写《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一式5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至少一份为原件),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和内容一致的电子版(Word文档)。寄送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邮编100088。信封注明“开放课题”。电子版发送邮箱keylab@cupl.edu.cn 联系人:赵馨 电话:010-58908031。
3、《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可从中国证据科学网站(http:/www.evidencescience.com)、中国司法鉴定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fmedsci.com)下载。
4、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6个月,最多不超过2年;资助金额分为3-5万元,采取两次拨款的方式进行资助,首次拨款二分之一,其余经费待结项鉴定后拨付。
5、开放课题研究成果主要包括专著、论文、专利、研究报告等形式,所有研究成果第一完成(署名)单位须为:“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英文:“Key Laboratory of Evidence Science(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Ministry of Education”。
凡经开放课题资助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其他成果,必须在成果显著位置同时标明:“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用英文发表的成果注明: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Key Laboratory of Evidence Science(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Ministry of Education;及项目编号。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作出同样的标注。
6、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本实验室与具体完成人共同所有;项目产品转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由本实验室和完成人按1:1的比例共同获益。
7、本年度开课题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5日,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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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一经确立,相关材料报送社科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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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钟鸣 电话:8516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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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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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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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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