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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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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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社科字〔200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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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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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09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9]87号)的要求,现将2009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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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
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
二、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
(1)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
(2)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
(3)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译著和工具书;不含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
(4)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
2.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
(1)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重点项目的申报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以上;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
(1)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
(2)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
(3)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所报成果为近5年(2004年1月1日以后)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
(5)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
三、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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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请申请人填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填写《单位初审意见表》,每个单位最多只能向学校推荐1项,学校再组织复审,按限额上报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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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各单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1份和《单位初审意见表》,于8月18日前报至社会科学处,由社会科学处组织复审,之后通知复审通过的申报人按教育部申报要求制作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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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材料包括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一式7份(含2份原件)及电子版、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或非纸质)成果3套。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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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项和出版要求
1.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鉴定和结项办法》(教社科司函[2007]145号)相关规定办理结项手续。
2.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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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钟鸣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zhongming@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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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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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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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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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单位初审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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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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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