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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的通知

日期:2009-09-10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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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社科字〔2009〕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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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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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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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共青团吉林省委《关于申报2009年度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的通知》(吉团通字〔200912)要求,为深入贯彻省九次党代会和团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团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的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共青团吉林省委现开始受理2009年度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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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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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我党、我省事业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为基本点,以青少年成长发展的新形势和共青团工作的新实践为出发点,积极发挥自身能力,深入研究青少年成长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索服务青少年的有效途径和措施,促进课题申报研究工作推陈出新,推动研究成果的价值完善,扎实为新形势下的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实现新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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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类别及资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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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资助课题10个(指定研究方向,附件1),申报人需以指定研究方向开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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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行申报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资助课题5个(不指定题目),申报人要围绕当前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和青少年群体中出现新情况、新现象和新问题开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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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行申报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无资助课题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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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对公开招标的10个资助课题和自行申报的5个资助课题,将根据实际情况每个给予人民币2000元至1万元的经费资助,不足部分自筹;无资助课题经费全部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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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后即拨付资助经费的50%到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课题组统一管理,其余款项作为预留经费,在课题验收结项后予以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预留经费将不予拨付。经费限用于图书资料费、文具费、调研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小型会议费、成果打印费等项开支,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凡未经批准自行中断或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课题,应追回已资助的全部费用。由于研究者的原因,经批准取消的项目,酌情追回部分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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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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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范围为在岗在编教师、各研究机构科研人员和有关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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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题主持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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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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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一年以上关于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共青团工作研究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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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与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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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领导和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课题组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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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课题研究期限均截止20091230日。课题立项后,课题主持人均不得擅自对其加以变更或推迟结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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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请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一式九份(其中1份原件,8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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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报论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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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省委研究室将于申报工作结束后,对所有申报的课题进行初选,选出拟立项课题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条件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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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课题的理论、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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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的创新性,论证的规范性,方法的恰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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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期研究成果的形式及数量标准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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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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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者的能力水平及课题组成员的构成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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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考虑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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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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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20099月18日前将申请书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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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友  电话:0431-8516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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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wanghaoyou@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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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09年度吉林省青少年研究招标课题方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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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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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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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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