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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校共建专项资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评估的通知

日期:2018-06-05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社科字﹝201845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关于开展省校共建项目年度检查评估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校共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经费使用绩效,依据《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和《吉林大学省校共建项目管理办法》,学校现对省校共建专项资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年度检查评估,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范围

2017年度省校共建专项资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附件1)。

二、检查评估原则和导向

1. 评估原则。本次检查评估以立足吉林、服务东北为原则,通过定期检查评估切实将学校科研创新优势引导到提升地方创新能力,带动全省产业升级上来,进一步强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助力东北振兴。

2. 评估导向。本次检查评估以“突出绩效”为导向,对成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效益评估,以保证和提高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质量。

三、检查评估内容

1. 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整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研究计划执行情况。

2. 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代表性成果简介、服务吉林省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阶段性成果清单等。(本次检查评估所填成果、项目情况需以吉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认定时间范围自项目立项之时起至20188月止。)

3. 绩效自评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情况(须提交由学校财务处审核通过的经费开支明细账),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等。

4. 问题改进与下一步思路。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

四、检查评估形式

1. 提交书面材料。项目组填写年度检查自评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4)。

2. 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现场评审。项目负责人按照检查评估内容进行PPT汇报,专家评审委员会按书面材料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汇报情况形成评估意见,评估意见需包含优、良、合格、不合格等评估结果等级。

五、检查评估结果运用

本次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下年度省校共建项目立项或继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学校将视评估结果等级和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奖励资助、调整资助、暂停资助、终止资助。

六、检查评估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1. 请各项目组所在单位科研秘书于2018824前将项目自评材料(附件2-4)纸质版(一式8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社会科学处。

2. 社会科学处将于830组织召开评审会,请项目组按照检查评估内容制作PPT汇报(10分钟),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答辩,具体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人:马  

办公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ma@jlu.edu.cn 

 

附件:

1. 2017年度省校共建专项资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览表

2. 项目年度检查自评报告(撰写提纲)

3.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表说明

 

社会科学处

20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