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及《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服务办法》(校发〔2023〕147号)等文件规定,就间接经费卡(4Z2开头)中课题组科研绩效支出事宜说明如下:
一、绩效支出仅限于科研项目预算中有绩效安排的项目,预算中没有安排绩效支出的项目,不得发放。
二、课题组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绩效支出,间接成本原则上不超过课题组间接费用的50%。
三、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课题相关人员实际贡献大小发放绩效,在课题组内公示,课题组自行登录财务酬金系统发放。
四、课题组绩效支出按照立项部门考核节点发放,项目结题前绩效不得全额发放,须分期安排。
五、未按进度执行的项目暂停发放科研绩效。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允许发放科研绩效剩余部分。
六、发放范围为参与项目实施与研究的相关人员(★★★有工资性收入的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
七、项目负责人对课题组科研绩效支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八、项目承担单位应贯彻落实好课题组科研绩效支出过程中的监管责任。
科研绩效发放所需材料:
1.《吉林大学科研绩效发放审批表》(须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2.吉林大学酬金报账单(须登录财务处报账预约系统进行酬金申报,项目负责人按财务处相关要求履行签字盖章等手续)
社会科学研究院联系人:王洪旭、侯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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