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结项说明
1.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再出版,个别成果(如丛书)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社科办审批。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一律按撤项处理。
2.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全国社科办成果处提出申请,待批复后再提交结项材料。
3.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申请结项时须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
4.成果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
二、申请免于鉴定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项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注:满足“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条件的,申请免于鉴定时除批示证明外,还须提供成果采纳证明。
三、线上办理(成果涉密或成果得到领导批示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需线下办理,详见第四点)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在线办理项目结项手续。
1.个人用户注册(已注册过的老师可忽略此步):
登录系统网站 ▶ 点击黄色“个人注册”按钮,填写个人信息 ▶ 提交审核 ▶ 社科处审核通过 ▶ 完成注册
2.项目结项:
登录系统后,在“立项项目列表”中找到需要结项的项目,点击“申请结项” ▶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结项信息,点击“保存” ▶ 在左侧“结项项目列表”中找到该结项申请,点击提交
在线办理结项过程中需上传以下9类电子材料,请计划结项的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结项前提前准备:
材料名 |
备注 |
鉴定结项成果 |
1.鉴定结项成果(PDF格式),隐去成果中的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姓名、项目承担单位等信息。 2.可上传多个附件,每个附件文件大小限60M,最多可上传50个附件。 3.成果形式为专题论文集的项目,论文集开头要对项目研究目标、单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总目标的对应关系、论文是否发表等情况作一个概述性说明。收录的数篇论文应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结集形成一个文件,每篇论文都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4.如果是修改后第二次申请鉴定或修改复审的项目,请提交成果修改稿和修改说明(修改说明要归纳整理专家全部修改意见,对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的内容要标明章节和页码,对没有参照修改的意见要予以说明)。 |
总结报告 |
总结报告(word文档)——在管理系统结项板块下载模板撰写并上传到相应位置。内容包括:项目预期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成果研究内容及方法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资料收集和数据采集情况;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成果存在的不足或欠缺,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等。3000字左右。 |
最终成果简介 |
在管理系统结项板块下载模板撰写并上传到相应位置。 |
免于鉴定证明材料 |
非必须,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提供; PDF格式,如果证明材料是领导批示则等同于成果涉密,则该项目不在平台上申请结项,按照第四点上报纸质结项审批书送审。 |
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及说明材料 |
非必须,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报告为基础申请的项目,要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PDF文档) ,以及最终成果和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和区别的说明材料(word文档)。 |
最终成果查重报告 |
1.全国社科工作办对成果的文字复制比没有统一要求,统一参照“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20%以内,以及“总文字复制比”40%以内。请课题组自觉按照学术规范对引文进行标注。查重时向社科院拟定word文档,成果名称、所有课题组成员名字(以分号隔开),社科院为项目负责人提供不超过两次的查重服务。 2.已公开发表的成果不需要查重;有特殊情况可自行说明,如果说明的文字太多,也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文件上传到查重报告这里。 3.如无查重报告,请上传不查重说明。 |
经费使用明细表、决算表 |
1.由财务处(鼎新楼C区109室财务科研管理科)审核盖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具体办理流程登录财务处科研办网站查询) 2.在系统中填写“项目资金决算表”一栏信息,完成后可导出决算表。之后携带前往财务处(鼎新楼C区109室财务科研管理科)、审计处(鼎新楼A518审计处经费监管办公室)办理,办理完后扫描成PDF文档上传。 3.有外拨资金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资金决算,并附上合作研究单位财务、审计部门(鼎新楼A518审计处经费监管办公室)审核签章的直接费用开支明细账。 |
阶段性成果 |
阶段性成果是论文(集)形式并且已正式发表的,必须上传成果全文附件(最终审定稿或正式发表版式,限PDF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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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线下办理(成果涉密或成果得到领导批示申请免于鉴定的项目)
材料名 |
份数 |
注意事项 |
电子版要求 |
涉密项目 |
免于鉴定 |
鉴定结项审批书 |
3 |
3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1年以前立项项目)线下结项使用(附件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1年及以后立项项目)线下结项使用(附件3) 1.项目负责人须在“声明”、“总结报告”处签字; 2.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应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并在相应位置盖章、签字;责任单位须加盖校印、法人章; 3.“数据表”中预期成果形式、计划完成时间、字数、结项种类等条目要认真核对原始数据,确保信息真实。 |
Word版 |
最终成果简介 |
3 |
3 |
单独打印。简介开头处要加上项目名称;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
Word版 |
查重报告首页 |
3 |
3 |
对未发表成果进行查重,已发表的成果无需查重 |
Word版 |
免于鉴定证明材料 |
3 |
3 |
1.“涉密”项目,提供:(1)带密级的成果涉密证明;需标明成果中具体涉密部分;明确说明项目成果不适合组织专家鉴定。(2)学校学术委员会开具成果质量认定证明。 2.领导批示项目,提供符合免于鉴定要求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批示、采纳都需要)。 |
Word或PDF版 |
经费使用明细表 |
3 |
3 |
项目负责人从个人财务系统中导出,需财务处加盖公章 |
无 |
U盘 |
3 |
3 |
①结项审批书、②最终成果(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项目号等其他相关信息。若以论文集结项,对其中已经发表的论文也要先做匿名处理,修改后重新鉴定的还需提交7份修改说明。)、③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过程中发表的论文、相关成果;如无可不提供)、④最终成果简介电子版⑤查重报告完整版 |
无 |
注:社科院留:结项审批书1份、经财务盖章明细1份、U盘一份。 其余报省规划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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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注意事项
成果结项鉴定工作一般需6个月,计划申请下一年度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负责人,最迟应在当年9月初将结项材料报送。
社科院联系人:
王洪旭:85155451 wanghongxu@jlu.edu.cn
线下纸质材料提交地址:鼎新楼A区503室
财务处
联系方式:85165397 地址:鼎新楼C区109室
审计处
联系方式:85168811 地址:鼎新楼A区51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