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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示范马院项目结项办法

日期:2022-11-16 点击数: 来源:

温馨提示:

1.此类课题每年结项受理时间大致在9、10月间,请关注相关通知公告。其他规定请参见“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结项材料审核要点”并参考“终结报告书(样表)”。

2.项目负责人可通过“项目批准号+身份证号”登录本系统填报、提交结项申请。

3.与其他课题不一样,此类课题结项申请将由社科司统一组织专家鉴定,没有申请“免予鉴定”一说,也无需上传“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表)”。

4.根据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须上传经财务处盖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有外拨资金的项目,需附合作研究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章的直接费用开支明细账。

5.项目负责人在教育部系统中申请结项后,须提交所有结项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由社会科学研究院报送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