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6月16日上午,香港中文大学高级讲师、西北政法学院特聘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於兴中博士在我校前卫校区第三教学楼六阶做了题为“美国的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学术报告。\r\n於兴中博士先后在哈佛大学法学院获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后曾在国际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对美国的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有深刻的体会和思考。他引用有关美国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的经典论述,并结合自己的亲身体验,在报告中向我们展示了美国独特的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就美国的法律教育,於兴中博士从目的和性质、历史与现状、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学位制度、重要意义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就法律职业,他谈到了律师的功能和价值、普通法国家与大陆法国家律师各自的特点以及法律职业所面临的问题。最后,於兴中博士对美国独特的教育方法(如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和诊所式教育)和法律职业特点进行了总结。\r\n报告会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 (学术研究系列) 之一,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黄文艺副教授主持了报告会。(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蔡宏伟)\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