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晚7点,我国台湾地区著名保险法专家、台湾司法院第六届大法官、台湾政治大学法律系、保险系前主任、保险研究所所长施文森教授在我校前卫南区经济信息学院教学楼F8阶作了一场题为“从西方保险立法探讨保险契约法规范之完整性”的学术报告。\r\n 施文森教授长期从事保险法研究,曾获美国奥勒曼德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并先后在美国哈佛大学、德国科隆大学等做访问学者。在报告中,施文森教授主要从四个方面对保险契约法进行了深刻全面的分析。施文森教授首先提出了保险法规范的分类问题,他把保险法规范划分为强制规范和非强制规范两大类,同时对强制规范进行了具体的类型划分。其次,施文森教授阐释了保险契约法与一般契约法的区分,他认为,这种区别主要反映在保险契约法的最大诚信原则上,并对该原则的渊源和功能变迁进行了分析。同时他还就保险契约条款的解释进行了比较法的分析。最后,施文森教授以西方保险法的最新发展趋势为视角,结合我国保险契约法的规定从10个方面进行了批判分析,并提出了建设性的修改意见。\r\n 本次报告会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学术研究系列)之一。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卫东教授主持了报告会。(法学院孙良国)\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