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姜伟教授在我校前卫南区经济信息学院F2阶作了一场题为“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与实践”的学术讲座。\r\n 姜伟教授首先对罪刑法定原则通常存在的误解作了分析。他指出:罪刑法定原则在英美刑法中的通称是“法治原则”,最早用罪刑法定来表述这一原则的是日本;同时罪刑法定原则是一个宪法原则,刑法中的规定不过是宪法原则在刑事领域的具体体现。然后姜伟教授详细介绍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渊源,他指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根据、法理根据、政策根据以及法律渊源。最后姜伟教授详尽介绍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其发展历程中的演化轨迹。他概括了罪刑法定原则自产生至今二百多年来的演化趋势,即由绝对罪刑法定到相对罪刑法定的演化;由机械的罪刑法定向能动的罪刑法定的演化;从形式罪刑法定到实质罪刑法定的演化。另外,姜伟教授还就罪刑法定原则对立法和司法的指导作用作了讲解,他指出:在立法中涉及一个由谁立法、立什么样的法和刑罚的谦抑性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法官能动司法和对法律解释的问题。\r\n 报告会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学术研究系列)之一。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徐卫东教授主持了报告会。(法学院 孙良国)\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