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晚,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在我校经济信息学院教学楼F8阶作了一场题为“物权立法问题”的学术报告。\r\n 王利明教授的报告共涉及五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物权法保护的平等原则。他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建议稿)(以下简称“《草案》”)规定了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原则,是物权法的一大进步,合乎宪法精神和要求。第二个问题是动产的权利推定规则,《草案》第4条明确规定了动产的权力推定规则,该规则有利于保护静态的财产占有关系,同时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与稳定。第三个问题是物权法规定了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是一种不同于债权请求权的独立类型的权利。他认为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来认定该请求权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第四个问题是如何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王利明教授不主张对公共利益进行传统式的概念界定,因为公共利益具有概括性、难以穷尽列举性、不确定性和分层次性等特征。第五个问题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传统所有权不同,《草案》规定它包括专有所有权和共有权两个部分;王利明教授认为,完整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还应当包括成员权和管理权。\r\n 报告会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学术研究系列)之一。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徐卫东教授主持了报告会。(法学院孙良国)\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