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晚,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北京大学近代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李贵连教授在我校前卫南区第三教学楼六阶作了一场题为“法治:晚清法律改革者的理想”的学术讲座。\r\n 李贵连教授首先从宏观上比较了中西方“法治”的差异。他认为,国人对法治的认识存在着误区,如先秦法家“不别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以法”很难说是“人治”,儒家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以“世袭制”、“终身制”、“等级制”为特点的“礼治”才是人治。李贵连教授指出,西方的法治是西方近代社会的产物,和亚里斯多德的阐述是有区别的,正是中西“法治”观念之异造成了近代中国法律中移植和传统的不契合。然后,李贵连教授以沈家本的法律思想为出发点精要地讲述了晚清直至现代近百年的法治追求历程。他认为沈家本在建立新的法律体系、追求审判独立、建立新的律师制度、陪审制度、监狱制度以及新式法学教育等方面对中国法律的近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二十世纪初期的法律研究与实践、四十年代大学者的研究都是围绕“法治”展开的。最后,李贵连教授对追求法治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独到分析。他认为近代有宪法无宪政、法律人对学术研究投入不够以及新旧道德转换的艰难等状况是阻碍中国法治进步的主要因素,从历史经验看,中国从帝制转型到民主制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操之过急。 \r\n 本次报告会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学术研究系列)之一。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霍存福教授主持了报告会。(法学院 孙良国)\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