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晚,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警察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生导师黄京平教授在我校前卫南区逸夫教学楼十三阶作了一场题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时代含义和实现方式”的学术报告。\r\n 在报告中,黄京平教授首先对“刑事政策”一词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刑事政策是调整犯罪与有关犯罪的违法行为的政策。现今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1979刑法的“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形似而神不似,是一种新的刑事政策。然后,黄京平教授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时代含义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评价。他认为,与1979年刑法中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相比,无论是在表示方式、侧重点还是在司法倾向和关注重点方面,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都有突出的创新性,该政策强调宽严的正当顺序,侧重非犯罪化、轻刑化、非监禁化,更为关注行为人惩罚的实际效果,理性看待犯罪现象。 因此,这种新的刑事政策完全可以用“科学选择、文化复兴”来概括。最后,黄京平教授论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实现方式。他认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实现需要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展开。比较具体的措施可以包括以下几点:一是要注意利用现有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的资源;二是要注意立法和司法的分工;三是要界定刑事政策的作用范围;四是要充分肯定司法行为政策化的地位和作用。\r\n 报告会由吉林大学法学院主办,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学术研究系列)之一。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盟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张旭教授主持了报告会。(法学院 孙良国)\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