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法学院成功承办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r\n \r\n\r\n
\r\n\r\n \r\n 8月7日至8日,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主办,吉林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祖国大陆以及台湾地区的近100位学者参加了年会。会议共收到论文76篇。\r\n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法保障”,与会代表们围绕社会法的理念、范畴与体系探究;非典型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中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等三个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社会法基础理论部分的探讨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社会法的界定、社会法的理念、社会法的范畴和体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基础理论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非典型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逐渐成为社会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成为本次年会讨论的焦点。学者们对此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非典型劳动关系法律调整的一般性问题、国外非典型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劳务派遣中的法律问题、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制问题、其它的非典型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问题。对于中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学者们探讨的问题基本涉及到了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很多学者从宏观层面上探讨了中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对于社会保险具体制度的构建也是学者们关心的热点问题,针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制度以及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学者们均提出了有益的见解。除了上述年会的三个议题之外,学者们的讨论也涉及到了社会法理论和实践中的其他问题。\r\n 大会开幕式由我校法学院副院长冯彦君教授主持。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代读了中国法学会孙在雍副会长的书面致辞;我校党委书记张文显教授、法学院院长徐卫东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研究员焦兴铠教授、吉林省总工会包秦主席、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胡振国分别在大会开幕式上致辞或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r\n 大会闭幕式由研究会副会长林嘉教授和叶静漪教授共同主持,研究会会长贾俊玲教授做了精彩的大会总结;叶静漪教授代表研究会做了研究会自成立以来的工作汇报和未来一年的工作设想;最后,贾俊玲会长和焦兴铠理事长共同为年会纪念标志物揭幕。\r\n 本次年会由承办方吉林大学法学院制作了以“共创和谐”为主题的年会纪念标志物,标志物主体部分为一双紧握着的象征合作的大手托起人类共同赖以生存的美丽地球。借此阐释了共赢、共享、合作共进的理念,也表达了“发学理之广大,致世界之大同”的理想。\r\n(法学院 董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