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科学院德·旭日夫教授来我校作报告
\r\n11月19日下午,亚洲政治和国际问题研究协会委员、蒙古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德·旭日夫教授在我校东荣大厦四楼会议室做了一场题为“蒙中能源、矿产合作的现状与未来”的学术报告。
\r\n在讲座中,德·旭日夫教授首先介绍了蒙中能源合作现状。他提到,中国石油大庆塔木察格公司于2005年4月与SOCO国际公司签署了购买蒙古国第19、21和22区块的勘探开发权;自2004年开始蒙古黄金公司与中方合作在那林苏海特煤矿开采业务。该煤矿每年生产和向中国出口2-3百万吨煤炭。然后,德·旭日夫教授向大家介绍了蒙古国2006年8月26日颁布的新的《矿产法》情况。他指出,新《矿产法》对矿业勘探、开采做了如下新的规定:一是矿产所有权和国家参与方面,没有国家参与勘探、确定储量没有战略作用的的矿产矿山,国家参与量最多为总资产的34%;用国家预算进行勘探,或确定储量有战略作用的矿产矿山,国家参与量最多为50%。二是投资合同方面,在具体项目的头五年中,在蒙古国领土投资不低于5000万美元的矿产开发,许可证持有者在长期保证本人经营环境稳定的情况下,可以签订投资合同;投额度为5000万美元以上,合同期限为10年,1亿美元以上,合同期限为15年,3亿美元以上,合同期限为30年。三是矿产开发许可证费用方面,许可证所属矿区每公顷金额为15美元,而煤炭及其他分布丰富矿产为5美元。四是劳动力要求方面,在进行勘探和开发期间,许可证持有者有义务为蒙古居民创造工作岗位,在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当中,外国公民不可超过全体人员的10%。最后,德·旭日夫教授分析了影响蒙古矿业境外投资的影响因素和蒙中能源合作的未来等问题。德·旭日夫教授认为,影响境外投资的因素主要有两点:一是世界市场上各种资源价格逐步上涨;二是周边大国特别是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需求量加大。目前蒙中双方进行了谈判和初步的计划,希望共同开发蒙古东南部师维奥伯煤矿,并建立三个发电厂。
\r\n报告会由东北亚研究院和东北亚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是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名家讲座(学术研究系列)之一。东北亚研究院副院长朱显平教授主持了报告会。(东北亚研究中心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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