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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与推进路径研究”结项

日期:2018-01-29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日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崔月琴教授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与推进路径研究”通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成果鉴定,顺利结项。

“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与推进路径研究”于2012年8月立项,在项目研究期间,项目首席专家崔月琴教授带领课题组成员在广东、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及东北三省等地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和考察工作,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汇集并编撰了社会组织创新案例集1部,先后完成5部调研报告,其中《吉林省基金会的基本现状及运行机制研究》被收录国家民政部出版的《基金会蓝皮书(2015年—2016年)》一书中。项目组成员在国内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0余篇,有20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其中崔月琴教授的《转型期社会组织的价值诉求与迷思》《社会组织的发育路径及其治理结构转型》2篇论文分别获吉林省社会科学第十届、第十一届优秀论文奖一等奖。课题组承办并协办“社会组织发展与社会治理创新”等相关学术研讨会议3次。

课题组围绕“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和推进路径研究”这一综合主题在理论与实践的不同层次上展开研究。课题提出社会组织的身份转型、行动拓展、理念革新三个观察社会组织路径创新的视角,并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变革中探讨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的创新,努力发展本土化的社会组织理论探索。从研究主题的实证取向出发,对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的现实经验和发展模式进行考察。分别考察了社会组织参与城乡基层社区的治理实践与创新、行业协会的变革、地缘性商会的组织机制、基金会的发展状况与创新模式、草根组织的管理模式创新与推进路径、以及不同类型的支持性社会组织的模式创新与治理结构拓展。课题组还纳入了对境外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的观察分析,通过介绍和分析日本、新加坡、台湾等地的社会组织创新模式,讨论了其对中国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借鉴意义。

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课题组形成以下重要理论观点:

第一,价值属性是影响社会组织发展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因素,正确引导组织的价值取向是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导引。价值诉求构成了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但另一方面价值迷思也会成为其健康发展的障碍。明确组织价值边界、加强组织公共性建构以及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是克服价值迷思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的重要手段。

第二,中国社会组织的发育路径对其内部治理机制与外部治理结构都有着关键性的影响。为了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与社会治理转型,自下而上型社会组织应从精英人治转向制度化运作,自上而下型社会组织应逐步完成去行政化的过渡,外部输入型组织应从外部制度的生硬嫁接迈向外部制度与本土情境的融合。

第三,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是要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不能仅被视为政府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其发展本身也是社会建设的内容与目标所在。政府在依法管理,适度监督的同时,还需拓展其成长的基础与空间,不仅要突破制约社会组织发展的障碍,更应该给予社会组织发展必要的资源与支持。

第四,社会治理的建构不仅是多元主体的协同,在本质上更是公共性的重构。中国社会长期的国家主义“立公灭私”传统造成了社会发育薄弱、公共事务依赖政府的公共性格局。而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现代化的深度变革则带来了“立私灭公”这一个体化进程的必然产物,国家应对个人主义浪潮时的角色缺失更凸显了公共性的危机。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的改革,应当跳出“公私对立”的思维定势,践行“活私开公”,借国家力量促进社会发育,携社会力量推动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形成。

第五,社会创新正在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强劲动力,支持促进社会创新应当成为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重要内涵与现实举措。社会创新的实践性展开,同时也构成推动中国社会治理转型的积极探讨。社会创新往往打破常规且承受风险,以创新性、多元化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这既需要制度与政策层面的支持与包容,也需要资源和行动层面上的投入和实践。

第六,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创新的推进路径应当是多元并举的。就推进主体而言,社会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都可以成为管理模式创新推进路径的推动主体。就推进方式而言,社会组织可以践行和开创可行路径,高校科研机构可以运用研究咨询的方式,地方政府可以相互借鉴创新模式,中央政府可以革新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地推进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变革。任何创新模式都是有条件性的,应当注意因时因事,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