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校文学院杨军教授在《历史研究》2024年第3期发表题为《汉唐时期北方游牧政权的演进》的文章。文章以君主称谓、政权组织形式、基层行政组织、疆土分配等方面为研究出发点,探讨了汉唐时期北方游牧政权的演进模式。
文章认为,公元1世纪下半叶匈奴政权解体后,游牧政权称首领为“单于”的传统逐渐消失,至北魏时期形成称“可汗”的新传统;匈奴政权的两级领主制未被后来的游牧政权所继承;匈奴建立的“邑落”基层行政组织至突厥时已荡然无存;匈奴三分疆土的做法也未被之后的游牧政权所继承。北方草原并不存在所谓“匈奴传统”, 在“匈奴传统”基础上构建所谓“游牧国家政治传统”(以单于制、领主制、三分疆土等为代表)的看法不能成立。
匈奴政权解体之后,北方草原游牧民族的历史进程表现出两种趋势。一方面是民族杂居越来越普遍。由匈奴时代的诸族各有居住区,发展为檀石槐时代的各族交叉杂居,再到拓跋鲜卑早期各族杂居并通婚,至柔然兴起时,已是各族杂糅组成部落。另一方面是对中原王朝的向心力越来越强。由匈奴与汉王朝的对抗,发展至南匈奴附汉,至檀石槐尝试恢复游牧政权时,不得不思考如何切断鲜卑诸部附汉的趋势,之后拓跋鲜卑则放弃构建游牧政权,转向中原发展,最终到柔然时,已自我定位为中原传统模式的王朝。北方草原游牧民族的发展历史充分证明,各民族之所以团结融合,多元之所以聚为一体,源自中华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深刻体现着中华文明突出的统一性特征。
此后草原民族政权建构过程中,皆必须克服两种困境。一是民族杂居普遍化及其导致的难以在游牧社会组织之上建构政治组织;二是即使建构起草原政权的政权组织,其与游牧社会组织的结合部仍旧是草原政权最薄弱的环节。为克服前一种困境,必须树立超越草原诸部的政权认同,在东亚历史格局中,只能是对“中国”的认同;为克服后一种困境,必须建构与中原政权和平交往的机制。由此可见,草原民族对中原王朝的向心力越来越强,是草原民族自身政治组织演进的内在要求,草原诸族与中原诸族熔铸为更大的共同体,是各民族历史发展的必然。
该成果为吉林大学“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与人类文明新形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团队——“中国文化融合发展与人类文明新形态”项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