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教育评价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体系,优化报告类成果认定细则,12月12日,学校召开《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综合评价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各单位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社会科学研究院相关人员参加座谈会。会议由校党委副书记韩喜平主持。
会上,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曲红梅向与会人员介绍《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综合评价办法》修订的目的、意义及修订工作相关情况,对本次办法修订的细则进行了解读。与会专家研讨审议评价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各位专家对此次办法的修订表示充分认可,同时也分别就本次办法修订的相关细则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韩喜平副书记感谢与会人员为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建言献策。他指出,报告类成果的评价工作一直是学校关注的焦点,评价办法的制定与修订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智库建设,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政策研究,并发挥学术研究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功能。学校将根据与会专家意见继续完善办法内容,希望通过办法修订工作更好地促进学术成果转化、助力学科建设与发展、服务国家和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