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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5-04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设,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实际,根据《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和《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非实体研究机构管理细则》,社会科学处制定了《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方案》(附件1),并启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机构评估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以前成立的省部级研究机构、校级实体研究机构和校级非实体研究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2)。参评机构如因各种因素而无法继续进行建设,需提交申请撤销机构报告,可不参加本次机构评估。

二、时间安排

1.5月4日-5月14日,参评机构提交《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报告书》(附件3)纸质版一式二十份、附件材料一式五份、代表性成果一式三份以及所有相关材料电子版,报社会科学处机构与重大项目管理科。

2.5月15日-5月22日,社会科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5月23日-5月30日,召开研究机构评估工作会议。

5.5月31日以后,报学校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估结果。

、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研究机构评估工作,详细阅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方案》,认真填写《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报告书》,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数据将被作为无效数据处理。由于本次研究机构评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单位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于天琪  孟祥臣 

电  话:85167299

邮  箱:ytq1214@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方案

2.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参评机构一览表

3.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报告书

 

 

           社会科学处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