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科研创新服务平台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03-23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r\n
\r\n
\r\n
\r\n

 

\r\n

关于做好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r\n

校内文科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结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7]13号)要求,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01年及此前批准的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项情况

   
截止2006年底,我校共有2001年(含)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完成或结项未通过的教育部一般项目共31项,包括“九五”及2001年批准立项的博士点项目、规划项目、专项任务项目;2001年批准立项至今未完成的年度重大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共3项。各单位应督促未完成项目的教师尽快办理结项。

   
各单位可登录“吉林大学人文社科科研网”(hssra.jlu.edu.cn/)查询到期未结项的项目名单,如发现有关数据有误,请及时与社会科学处联系更正。

   
二、项目结项办法

    1
、一般项目的负责人请于2007430日前到社科处办理结项手续。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项条件者,可申请结项。

   
① 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

   
② 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各类结项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

   
③ 最终成果未出版或未发表者,可由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成果鉴定(由5位同行专家填写鉴定意见表,其中至少有2位校外鉴定专家),通过鉴定者方可申请结项。

    2
、重大项目的结项工作,继续按照《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教社政司函[2003171号)进行。

   
三、几点要求

    1
、项目承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合同意识,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书》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

    2
、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切实改变“重申报、轻管理,重立项、轻结项”的现象。要在进行自查自纠基础上,督促项目承担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并履行结项手续。

    3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到期而未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者,视情况做出处理。

   
联 系 人:霍志刚

   
联系电话:
85166117
   
附件:12001年前立项到期未结项项目一览表.xls

\r\n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r\n

社 会 科 学 处   

\r\n

2007 03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