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13〕59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2011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攻关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教育部现组织对重大攻关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具体事宜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1年批准立项的重大攻关项目。
二、中期检查基本要求
1. 中期检查工作采取集中会议检查的方式进行,由首席专家代表课题组向专家组汇报课题进展情况,并回答专家提问。
2. 按照《重大攻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中期检查以《投标评审书》和《研究计划合同书》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
(1)检查首席专家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要求,下一阶段研究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2)是否形成高质量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取得明显的学术影响和社会效益。相关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时,是否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资助”字样;
(3)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等。
3.中期检查的结果将作为重大攻关项目后续研究支持和拨款的主要依据。中检不合格或存在较严重问题,将视情形做出暂停拨款或撤销立项等处理。
4.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者,视为终止立项协议,将撤销立项并追回所拨经费。
三、注意事项
1. 中期检查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个项目最多3人参加中检会,包括首席专家、课题组主要成员等相关人员。自带汇报的相关材料及U盘。
2. 中检会期间,课题组及依托学校人员不得在会议地点住宿;不得与中检专家私下接触;不得宴请评委或赠送礼品。如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发生,将对相关中检专家、首席专家和项目依托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3. 参加会议的首席专家及随行人员食宿等请自行安排。
四、中期检查材料报送要求
请项目首席专家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于8月30日前报送报告书一式六份及电子版、相关阶段性成果材料1份至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马赫
联系电话:85167299
电子邮箱:hma@jlu.edu.cn
附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社会科学处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