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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哲学社会科学)验收结题的通知

日期:2014-12-17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

 

校社科字[2014]81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吉教科字〔2014〕21号)要求,吉林省教育厅将于近期集中开展科研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我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2011年度(含)以前的项目,须申请验收,否则将做自动撤项处理。
2. 2012、2013年度的项目,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终止时间,完成研究工作,可申请验收。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经社会科学处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二、验收方式
省教育厅将按照项目所属研究领域进行分组,每组聘请5位部属高校同行专家,采取答辩评审的方式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须由项目负责人参加答辩,每个项目PPT汇报时间5分钟,专家提问时间5分钟)。验收结论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可生效。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 符合验收范围项目的负责人按照附件要求填写结题材料,一式5份。
2. 各相关单位科研秘书于12月23日前,将项目结题验收材料、本单位汇总表及相关电子版材料提交至社会科学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彭晶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pengjing@jlu.edu.cn
 
附件:1. 结项材料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
      2. 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
      3. 省教育厅“十二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
      4.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书格式
      5. 省高校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
      6. 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7. 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规划项目申请结题验收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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